評估事宜
- 1. 進展性評估的目的
- 1.1 培養學生恆常性温習的習慣。
- 1.2 讓老師了解學生的學習情況。
- 1.3 讓老師調節教學內容,以達最佳成效。
- 1.4 讓家長了解學生的學習情況及進展。
- 2. 進展性評估施行方法
- 2.1 一至六年級的中、英、數、常四科設有進展性評估。
- 2.2 評估以不定期形式進行(如完成一課、一單元後……)。
- 2.3 評估可以試卷、自學日誌、補充作業等形式進行。
- 2.4 評估的次數不定,各班的評估次數及內容有可能不相同。
- 2.5 評估範圍及考核日期不一定提早宣布。
- 2.6 進展性評估的成績將不計算於成績表內。
- 2.7 學生須作改正,家長也須簽名,老師跟進改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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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3. 天文台發出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、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,或因教育局宣布停課,則該日之默書或進展性評估將順延舉行(若星期二停課,星期三復課時將進行星期二的評估)。
- 4. 凡學生於是日遲到、早退或缺席,則不會補回是次之默書或進展性評估。
考試及補考事宜
- 1. 本校三個學段,各設一次考試。
- 2. 於考試週內進行中、英、數、常四科考試。
- 3. 中、英文聆聽、說話、寫作評估及各術科考試將最遲於主科考試前一週展開。
- 4. 天文台發出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、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,或因教育局宣布停課,則該日之考試將順延舉行(若星期二停課,星期三復課時將進行星期二的考試)。
- 5. 考試期間,請假一天或以上均須呈交醫生證明書,否則,校方不會安排補考,有關試卷會被評為「零分」。
- 6. 學生因缺席考試而需補考者,請留意以下事項:
- 6.1 所有補考最遲於考試結束後三個上課天內完成,逾期將不作補考。
- 6.2 如非特殊原因,學校不接受因事缺席考試之理據或申請,有關試卷會被評為「零分」。
- 6.3 缺席學生因特殊原因未能出席補考,須於考試後三個上課天內向校方遞交缺席證明,校方按情況考慮是否豁免該生是次考試。
- 6.4 缺席學生未能於指定日期內向校方遞交缺席證明,又未能出席補考,有關試卷會被評為「零分」。
- 6.5 學生必須在缺考後的第一個上學日進行缺考科目補考。若補考在考試日進行,則在放學後補考;若補考在上課日進行,則在上課時段進行補考。
- 6.6 補考科目之次序與考試時間表內列明考試之科目次序相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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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7. 如學生於考試期間遲到,於考試進行首半段時間內抵達教室,仍可獲准參加考試,但將不獲額外加時;學生於考試進行超過一半時間後才抵達教室,則不能參加考試,將視作「缺考」論,請家長督促子女準時回校。
- 8. 若學生在考試進行中前往洗手間,學生將不獲額外加時。
- 9. 若考試進行中,學生感到身體不適,學生可離開課室休息,但將不獲額外加時。
畢業準則
- 1. 於第三學段考試中,必須有兩個主科(中、英、數、常)達至基本及格要求;及
- 2. 於成績表的操行取得C等或以上始能畢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