評估政策

 

(默書事宜

1. 本校三個學段,每學段均設有中文及英文默書。

2. 默書日期及範圍均會提早通知。

3. 學生於默書日遲到、早退或缺席,不會補回默書。   

 

(考試及補考事宜

1. 本校三個學段,各設一次考試(一年級第一學段不作考試)。

2. 主科考試於考試週內進行。

3. 中、英文聆聽、説話、寫作評估及各術科考試將最遲於主科考試前一週展開。

4. 天文台發出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、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、或因教育局宣  布停課,則該日之考試將順延舉行(若星期二停課,星期三復課時將進行星期二的考   試)。

5. 考試期間,請假一天或以上均須呈交醫生病假證明書,否則,校方不會安排補考,有  關試卷會被評為「零分」。

6. 學生因缺席考試而需補考者,請留意以下事項:

  6.1 所有補考最遲於考試結束後三個上課天內完成,逾期將不作補考。

   6.2 如非合理原因,學校不接受因事缺席考試之理據或申請,有關試卷會被評為         「零分」。

   6.3 缺席學生因特殊原因未能出席補考,須於考試後三個上課天內向校方遞交缺席   

       證明,校方按情況考慮是否豁免該生是次考試。

   6.4 缺席學生未能於指定日期內向校方遞交缺席證明,又未能出席補考,有關試卷    

       會被評為「零分」。

   6.5 學生必須在缺考後的第一個上學日進行缺考科目補考。若補考在考試日進行,則

       在放學後補考;若補考在上課日進行,則在上課時段進行補考。

   6.6 補考科目之次序與考試時間表舉行考試之科目次序相同。 

 

7. 如學生於考試期間遲到,於考試進行首半段時間內抵達教室,仍可獲准參加考試,但  將不獲額外加時;學生於考試進行超過一半時間後才抵達教室,則不能參加考試,將   視作「缺考」論,請家長督促子女準時回校。

8. 若學生在考試進行中前往洗手間,學生將不獲額外加時。

9. 若考試進行中,學生感到身體不適,學生可離開課室休息,但將不獲額外加時。

 

(畢業準則

  1. 於第三學段考試中,必須於兩個主科達至基本及格要求;及
  2. 於成績表的操行取得C等或以上始能畢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