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 默書事宜
1. 本校三個學段,每學段均設有中文及英文默書。
2. 默書日期及範圍均會提早通知。
3. 學生於默書日遲到、早退或缺席,不會補回默書。
(二) 考試及補考事宜
1. 本校三個學段,各設一次考試(一年級第一學段不作考試)。
2. 主科考試於考試週內進行。
3. 中、英文聆聽、説話、寫作評估及各術科考試將最遲於主科考試前一週展開。
4. 天文台發出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、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、或因教育局宣 布停課,則該日之考試將順延舉行(若星期二停課,星期三復課時將進行星期二的考 試)。
5. 考試期間,請假一天或以上均須呈交醫生病假證明書,否則,校方不會安排補考,有 關試卷會被評為「零分」。
6. 學生因缺席考試而需補考者,請留意以下事項:
6.1 所有補考最遲於考試結束後三個上課天內完成,逾期將不作補考。
6.2 如非合理原因,學校不接受因事缺席考試之理據或申請,有關試卷會被評為 「零分」。
6.3 缺席學生因特殊原因未能出席補考,須於考試後三個上課天內向校方遞交缺席
證明,校方按情況考慮是否豁免該生是次考試。
6.4 缺席學生未能於指定日期內向校方遞交缺席證明,又未能出席補考,有關試卷
會被評為「零分」。
6.5 學生必須在缺考後的第一個上學日進行缺考科目補考。若補考在考試日進行,則
在放學後補考;若補考在上課日進行,則在上課時段進行補考。
6.6 補考科目之次序與考試時間表舉行考試之科目次序相同。
7. 如學生於考試期間遲到,於考試進行首半段時間內抵達教室,仍可獲准參加考試,但 將不獲額外加時;學生於考試進行超過一半時間後才抵達教室,則不能參加考試,將 視作「缺考」論,請家長督促子女準時回校。
8. 若學生在考試進行中前往洗手間,學生將不獲額外加時。
9. 若考試進行中,學生感到身體不適,學生可離開課室休息,但將不獲額外加時。
(三) 畢業準則
- 於第三學段考試中,必須於兩個主科達至基本及格要求;及
- 於成績表的操行取得C等或以上始能畢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