圖書館守則

使用圖書館守則

  • 愛護及善用圖書館內一切資源 ,館內不可飲食 。
  • 圖書館內應保持安靜。
  • 閱讀後的圖書應放回原位。
  • 保持圖書館整潔。
  • 不得擅自帶走任何未經借閱手續的圖書館資源。

借還資料守則

  • 學生必須出示有效的學生證。
  • 學生證不得借予或轉讓予他人。
  • 每名學生最多可外借 一項圖書館資料,參考書及視聽資料不設外借。
  • 每次借閱圖書館資料的期限為七天。
  • 離開圖書館前,須確保所外借的圖書館資料完好無缺。
  • 圖書館資料如有遺失,學生須繳付遺失書籍之原價,或購買相同書籍作賠償。
  • 如遺失學生證,須向校務處報失,補領費用為四十五元。
續借資料守則
  • 續借時必須出示已借之圖書及有效學生證。
  • 如無其他讀者預約,每項外借圖書館資料最多可以續借一次。
  • 續借期限為七天。